大连市人民监督员王文杰、王超因工作调动原因,已不符合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条件,于2025年6月22日向我局申请辞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免除王文杰、王超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大连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聘任证书、人民监督员证件收回并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大连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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