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的公告

为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提升鉴定质量,增强行业公信力,根据省司法厅及省司法鉴定协会工作部署,针对我市目前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现将工作公告如下:

一、治理整顿范围

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

二、治理整顿重点

(一)严格准入监管。全面核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执业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执业信息是否准确。

1.对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且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2.鉴定机构某一类别在岗执业鉴定人实际少于3人的。

3.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具备而不具备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鉴定人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被有关主管部门撤销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

6.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二)严格执业监管。全面核查有关司法鉴定案件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办理情况。

1.无资质或超出登记范围或执业类别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2.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

4.鉴定人私自接受委托的。

5.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者拒绝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

6.故意提高或减低伤残等级等虚假鉴定。

7.已被注销或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四类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继续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活动持续到2025年6月30日,自7月1日后我局会定期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巩固活动成果,持续推动我市司法鉴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联系方式

电话:0411-83766639

大连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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