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三批《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第5号、第6号)印发给你们,供各单位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参考,避免在今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
大连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4日
关于印发第三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上网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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