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份数见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原件。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申请人需要提供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提交份数见注)。
4.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应出示原件,留复印件;提交证据中有证人证言的,留原件,并当场核对证人的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交份数见注)。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6.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7.其他必要的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份数见注)。
2.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3.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
(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原件。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申请人需要提供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提交份数见注)。
5.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应提供原件;提供证人证言的,需提供证人的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提交份数见注。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7.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8.其他必要的材料。
注:
1. 一名申请人、一名被申请人的,材料一式二份。根据被申请人,第三人的人数,相应增加材料份数。
2.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及授权委托相关材料,均为一份。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条 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