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六批《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第11号、第12号)印发给你们,供各单位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参考,避免在今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
大连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17日
关于印发第六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的通知.pdf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