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风貌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继承发掘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市自然资源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立法质量,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22日,我局将《条例(草案)》及起草说明全文发布在大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大连市司法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大连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