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7月1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市人大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制定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制定与修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61条,与原《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相比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是整合规划体系,实现多规合一,实现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的统一;二是提升规划审批工作效率,建立项目生成平台,实现项目生成的标准化,科学化;三是巩固“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成果,把“多规合一”、“多证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等改革成果通过立法固化,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引入信用惩戒机制,与国家、省正在制定和完善的信用惩戒体制机制相衔接,引导社会主体树立诚信守法的理念;五是严格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实施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条例(草案)》吸纳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将为我国国土空间立法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试验样本。
《条例(草案)》将于近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