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21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能,方便企业办事,我局编制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机构申请容缺受理时,应当提交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2),自然人办理时需本人签字。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且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应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及超期处理方式。 三、申请人在补正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窗口应当终止办理,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见附件4)送达申请人,同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回。 四、对于未履行承诺义务的失信行为,局审批办应将申请人信息及时推送到市信用中心,将容缺受理失信记入其公共信用档案,半年内该申请人不再适用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附件: 容缺受理通知书.docx
大连市司法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docx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docx
大连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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